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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委党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2018年12月04日10:15  

为规范我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要求、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与报送程序、信息安全责任追究以及突发舆论事件应急处理等事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动态信息报送要求

    1.审查要求。各处、室、教研部对外发布的工作动态信息遵循“依法审查、谁撰稿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谁承诺谁办理”原则,根据中、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甄别信息内容,规范工作程序,严禁涉密信息公开。

    2.报送程序。遵照普通动态信息四级审核制,重大信息五级审核制的程序要求,各处、室、教研部编发的对外工作动态信息,需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信息的保密性、文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数字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误后签字交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文字内容进一步规范后明确拟发送渠道,呈送校信息工作主管领导审定签发。个别敏感信息、重大信息应由主任签发。

各处、室、教研部工作动态信息未经审签不得私自对外发布。

3.报送要求及时限。

——校门户网站首页滚动图:我校牵头组织的市级重大活动与会议、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调研、集体活动、培训学习等横版现场照片,应于新闻事件发生当日发布。

——校工作动态信息: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与落实、我校牵头组织的市级重大活动、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高规格干部培训、阶段性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与分析等,于新闻事件发生当天撰稿、最晚次日发布。

二、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与报送程序

各处、室、教研部印发的下行文、转发文(公告、通知等)、事项批复等政务信息,按照中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处、室、教研部负责人需对文件是否涉密做出明确判断,分管领导在确认无误后,可公开的文件一律进行公开。文件起草人需将文件签发稿首页复印件及正式印发文件、文件定稿电子版一并交由信息办审核,确定属非涉密信息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并存档。

  公告、会议通知、人事变动等公示公告信息需科室负责人对内容是否涉密作出明确判断,并在校信息签发卡签字后,由信息办审核无误即时对外发布并留档。

  政策法规、相关文件等信息一般从机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转载,对外发布时需标注信息来源、网站名称。

三、信息安全责任追究

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泄露、毁损、窃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各类工作动态信息及政务公开信息应遵循责任追究制,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信息中心一律不得对外公开。

各处、室、教研部负责人对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涉密负全责,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再把关,并承担领导责任。

各信息员应严格遵守信息的报送程序、要求及时限,若出现工作失误,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突发舆论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舆论事件发生,校全体教职工在得知后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或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记者、网络大v等人员的采访、调查;不得在公共场合或亲友间对外发表、谈论突发事件相关内容;突发舆论事件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处置,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对舆论事件进行及时、客观的正面回应。

 

 

信息中心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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