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党校院内环境卫生,给学习和教职员工一个清洁、卫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范围是综合楼、学员楼、食堂、硬化 路面、草皮、办公室等。
二、专职卫生员负责楼层、大厅、走廊、楼梯、校道、草皮、礼堂、校领导办公室、卫生间、以及公共门窗的卫生工作;学员楼服务员负责两栋学员楼及水沟卫生;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及周围卫生;保卫人员负责校门周围卫生;各处室负责各自办公室卫生。
三、各自的责任区,每天要清洁一次,定期拖擦地面,周末要搞一次大清扫。会议室、礼堂用后应及时清扫干净。
四、卫生要达标:校园要保持全天候保洁,门窗光洁明亮,地面、楼道无杂物、无灰尘、无污迹,墙壁干净,墙角无蜘蛛网,灯罩无灰尘,办公桌面清洁,市内物品摆放整齐。
五、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卫生状态。
六、对各责任区的卫生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由行政事务处负责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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